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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5800万元:四川江安县委原书记张明明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分类:县处级

澎湃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获悉,近日,宜宾中院一审对被告人张明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明明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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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明明于200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南溪县(区)委副书记、副县长、江安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条件设置、工程项目投标、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接受曹某某、刘某某、薛某等57人的请托,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5511.9783万元、美元40.7万元、港币10万元、雷克萨斯牌越野车1辆、1000克金条2根,共计折合人民币5876.52124万元。其中,曹某某向张明明出具总金额为2450万元的“借条”数张,承诺事后兑现支付给张明明。直至案发,曹某某对所打“借条”未向张明明兑现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76.521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上述受贿金额中,其收受曹某某以出具“借条”方式所送245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就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清,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宜宾中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明明,男,汉族,1970年4月生,四川南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明明曾任南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江安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委书记,2018年12月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宜宾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2月发布消息:四川省宜宾市委委员张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7月,宜宾市纪委监委公布了张明明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张明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收受高档服饰、名牌包等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经常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对江安县发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张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纪监部门公布的处分信息中提到了江安县发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7月12日,四川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决定对四川省宜宾市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19年2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依照相关规定,1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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