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原董事长崔臣贪腐细节获披露 11套房9辆车 马永茂行贿五百万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4日
分类:厅局级
来源:网络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崔臣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身份信息显示,被告人崔臣,男,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辽宁省复县瓦房店人,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捕前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因涉嫌犯行贿罪、受贿罪于2018年7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被告人崔成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外乡人崔臣早年在乌海市海勃湾青年农场下乡当知青,1970年进入乌海市千里山钢铁厂任工人,后在包头钢铁学院轧钢专业学习深造。1998年起,崔臣来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任总经理助理、办公厅主任。判决书显示,2002年其,崔臣开始了贪腐之路,那时他已升任包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2007年,崔臣成了包钢集团一把手。2010年,崔臣转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并于2012年退休。
2018年7月17日,退休6年的崔臣落马。今年9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崔臣被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8年9月,崔臣家庭财产为10163.3433234万元,家庭支出为3440.647507万元,家庭合法收入为3406.442945万元,非法收入为4470.4483万元,经计算尚有5727.0995854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10163.3433234万元家庭财产中:房产11套、车库1间、车位6个、地下室3间(其中随房赠送1间),共计价值5183万元。汽车九辆,价值684万元。银行存款、现金、美元、欧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64万元。黄金、手表、酒类、字画、文物等贵重物品共计985件,经鉴定价格共计2435.51万元。高档家具折合937.11万元。
崔臣的这些财务是从哪来的?判决书公布了崔臣的12条索贿受贿记录。
1.2005年12月,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马永茂)为感谢时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崔臣对该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股权收购中给予的关照,以313.6万元在北京市朝阳区购买了朝阳公园南路8号院3号楼26层3005号房屋送给崔臣,崔臣收受并登记在其妻子刘某名下;2008年7月马某又送给崔臣一块价值44.5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2010年5月20日,马某以142.8万元的价格在北京市购买了一辆红色路虎牌越野车送给崔臣,崔臣收受并登记在其亲家郭某名下。以上财物共计价值500.9万元。
2.2006年,时任包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崔臣向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索要一辆汽车。2006年9月29日。谢某在北京市以33.28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斯巴鲁牌森林人越野车送给崔臣,崔臣使用至2012年4月,后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售车款用于个人花销;2008年,被告人崔臣在包钢集团稀土供应整合过程中,帮助谢某的公司获得了稳定的稀土原材料供应。为表示感谢,谢某以10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西山美庐第118栋别墅送给崔臣,崔臣收受并居住至案发前;2011年被告人崔臣任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向谢某索要一套集邮册,谢某为其购买并送给崔臣。该集邮册经鉴定价值65万元。以上财物共计价值1148.28万元。
3.2007年2月,时任包钢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以买房为由,向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某索要300万元。许某遂安排其妻子王某将存有300万元的银行卡交与崔臣,崔臣收受后,将该银行卡交给其儿媳赵某用于购买房屋。
4.2007年6月,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1为感谢时任包钢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对其工作上的支持,从欧洲购买一块价值4.79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送给崔臣,崔臣予以收受。5.2007年,为与时任包钢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拉近关系,时任包钢集团办公厅主任赵某2在香港购买一块价值4.64万元的名仕牌手表送给崔臣,崔臣予以收受;2008年春节前后,赵某2送给崔臣现金0.5万元。以上财物共计价值5.14万元。
6.2008年1月,苏州开元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为了让公司获得稳定充足的货源供应,送给时任包钢集团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美元1万元;2008年春节,胡某又安排公司副经理许某1送给崔臣20万元。
7.2008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为感谢时任包钢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在工作上的帮助,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经理杨某分三次送给崔臣现金共计8万元。
8.2009年8月,时任包钢集团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崔臣向包头市恒驰冶金渣有限公司股东薛某、李某索要厦门房屋一套,由于该公司与包钢集团的合同在2009年5月到期,为继续承揽包钢集团的废钢渣提纯业务,薛某、李某购买了售价为273.0089万元的福建省厦门市海豚湾小区7号楼2303号房屋一套送给崔臣,该房屋装修价格经鉴定为20.34万元,后该房屋于2010年8月11日过户到崔臣儿子崔某名下。以上财物共计价值293.3489万元。
9.2010年,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的被告人崔臣接受内蒙古蒙兴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兴集团)股东安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所属的伊金霍洛旗振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振兴煤矿与伊金霍洛旗蒙兴煤矿实现兼并重组。为感谢崔臣的帮助,安某于2011年通过崔某1送给崔臣198万元,崔臣予以收受;2011年,崔臣再次接受安某的请托,帮助蒙兴集团获得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为感谢崔臣的帮助,安某于2013年3月送给崔臣350万元。以上两笔贿赂共计548万元。
10.2012年9月、2013年7月,被告人崔臣以购房为由,先后两次通过其弟崔某1向包钢十中劳技实习厂厂长杨某1索要120万元、200万元,杨某1为感谢崔臣在任职包钢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期间对其承揽工程和材料供应上的关照,分两次将上述款项转入崔臣提供的其亲家郭某、其儿子崔某的银行账户。
11.2013年春节,被告人崔臣向包头市鸿顺路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翟某索要吉普牌牧马人汽车一辆。为感谢崔臣任职包钢集团副董事长期间提供的帮助,翟某以56.99万元的价格在佛山市购买吉普牌牧马人越野车一辆送给崔臣并落户至其名下,崔臣使用至2017年,后转移登记至翟某公司员工林某名下。
12.2016年1月,被告人崔臣向原红天宇稀土厂厂长邹某索要丰田牌埃尔法商务车一辆,为感谢崔臣在任职内蒙古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对红天宇稀土厂原料供应上的支持与关照,邹某以77.1万元的价格从北京市购买丰田牌埃尔法商务汽车一辆送给崔臣,崔臣使用至案发。
公开资料显示,包钢稀土在2003年以1370万元现金收购了马永茂的华美公司33.3%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控股股东。2011年4月29日,包钢稀土出资4.65亿元现金收购华美稀土公司66.7%的股权。至此,包钢稀土已持有华美公司100%的股权,华美稀土高科成为包钢稀土第三家全资子公司。
受贿受贿记录第二条,竟然还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据崔臣自己说,在2011年两会期间,崔臣看好了一个邮册,向谢某索要一套集邮册,谢某为其购买并送给崔臣。案发后该集邮册经鉴定价值为65万元。
受贿受贿记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受贿、索贿时间都发生在2012年9月之后,那时崔臣已经退休好几个月了。粗略一算,退休后的崔臣还收受了400多万元的贿赂。
此外,崔臣可谓是全家帮着他一起腐。在以上的十二条受贿受贿记录记录中,崔臣妻子、儿子、儿媳、弟弟、亲家都扮演着帮凶的角色。
在谈到为什么在退休后的2016年还向邹某(原红天宇稀土厂厂长)索要丰田牌埃尔法商务车时,崔臣说,当时他想在北京买辆车接送孙子学冰球,没有北京牌照。“所以联系邹某让他帮忙弄一个北京的车牌,后来邹某直接买了一辆丰田埃尔法汽车,牌照也都配齐,送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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