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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王波,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分类:厅局级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2月16日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波(资料图)

经查,王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特权思想作祟,接受他人安排让亲友违规乘坐公务用船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图享受,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别墅,要求其安排提供保姆、出行等生活保障服务,公器私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展、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王波生于1971年7月,早期在高校工作,曾任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助理、学生实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王波调至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任社会处助理调研员。

2001年1月起,王波历任四川省新津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郫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双流县委常委、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县委副书记,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金堂县委书记等职。

2013年,王波出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任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7年,王波跨市调整,调任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9年12月调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2020年1月同时担任厅长,2022年6月被查。

王波简历

王波,男,汉族,1971年7月生,云南盐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在成都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作;

1993年10月至1998年4月,历任四川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部长助理、学生实践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4月至2001年1月,历任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社会处助理调研员;

2001年1月至2013年3月,历任四川省新津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郫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党组副书记(2004年3月兼任县委党校副校长),双流县委常委、副县长、党组副书记,县委副书记,青白江区委副书记、区长,金堂县委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金堂县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历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成都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攀枝花市市长;

2020年1月,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2年6月被查。

标签: 四川 成都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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