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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纪律全部违反的宋希斌,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分类:省部级

据最高检官网1月12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月26日消息,宋希斌被查;9月29日消息,宋希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宋希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宋希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希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宋希斌出生于1963年4月。2011年,他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12年任哈尔滨市市长,2018年1月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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