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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的陈耀明,被双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分类:厅局级

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于近日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陈耀明 资料图

陈耀明出生于1964年1月,湖南衡阳人,长期在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工作,曾担任印制公司下属企业——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2001年8月任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1年1月,陈耀明改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11月被免职,12月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2022年2月,最高检发布消息称,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双开通报称,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

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陈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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