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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首虎”王素毅背后的巴彦淖尔官场地震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分类:未分类

日前,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前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其贪污、受贿金额逾4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杜隽世曾向十八大后的内蒙古“首虎”王素毅行贿,而王素毅的落马曾引发主政地巴彦淖尔的官场地震。


杜隽世


据媒体6月18日报道,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案做出上述判决,并对其处罚金250万元。


法院指,杜隽世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公共财物189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2115万余元;以个人名义将1000万元公款出借给其它单位用于营利性活动。


2018年4月,杜隽世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上落马。同年7月官方的“双开”通报指,杜隽世“人前假装清廉,人后贪婪放纵”,为亲属和情妇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指使他人为其情妇办理假户籍资料与身份证;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等。



杜隽世曾任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2011年后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转任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杜隽世不是巴彦淖尔市第一个在“情妇”问题上栽跟头的厅官。2017年12月,巴彦淖尔原副市长贺福宝被双开。自治区纪委通报,贺福宝除了收礼、敛财、滥用职权,还违规调入录用人员,以及与3名女性有不正当性关系。



2015年11月,曾任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临河区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的侯凤岐在乌海市委书记的任上落马。内蒙古纪委对他的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问题多多:搞迷信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如实报个人事项、大肆敛财……


杜隽世曾经的行贿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主政巴彦淖尔7年,先后任市长、市委书记,曾是杜隽世、贺福宝和侯凤岐的顶头上司。


2013年6月,王素毅被查。据媒体报道,王素毅曾“被情妇联名举报贪污受贿近亿元,包养女大学生女记者数名,房产数十套,安排近30名亲戚吃空饷”。



王素毅在主政巴彦淖尔时曾表示“没钱也要干大事”,并大兴土木、建造楼堂馆所。


私下与下属交流时,王素毅说:招商引资靠什么?首先是脸面。一个地级市,连个星级宾馆都没有,政府办公的地方破破烂烂。引资的目的是想让人家垫资,这个样子,谁还敢来?来了,有谁能感到在这里能有大发展?


“一把手”有这样扭曲的政绩观,难怪当地的政治生态不好。除了以上几位曾在巴彦淖尔担任要职的官员落马,还有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巴彦淖尔原副市长李石贵、巴彦淖尔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巴彦淖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茂龙等先后出事。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杜隽世向王素毅送礼外,李石贵也曾向王素毅行贿,由此从市政府副秘书长升为秘书长、继而升为副市长。


李石贵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如今,上述几人都接受了党纪国法的惩罚。其中,杜隽世近日已经获刑17年。


贺福宝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37.132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28亿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尚有6800万元未退还,且对1152.19238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已于今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14年12月,张少甫因犯受贿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17.407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李石贵被判处死缓,法院查明,其在巴彦淖尔市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薛维林于2011年8月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投案,并将赃款全部上交。2012年,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查明,其受贿金额293.0422万元。


2017年10月,侯凤岐案一审宣判,其获刑17年,其妻杨秀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书显示,他们的家庭财产超过了1亿元,而其中合法收入仅为636万。



至于他们的“班长”王素毅,他是十八大后首个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201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称,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素毅的刑事责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6年11月15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2017年8月22日,北京高院裁定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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