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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内蒙厅官(王东伟)的贪腐之路极为罕见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4日 分类:厅局级

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东伟受贿、贪污案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东伟被判有期徒刑6年。王东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王东伟担任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催要工程款、补偿款、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1004余万元。2010年和2017年,王东伟利用担任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多次虚列支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81余万元。


鉴于王东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贪污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前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还受贿财物折合779余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剩余受贿财物折合225余万元、贪污款81余万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通报显示,王东伟这人很有意思,他的贪腐行径很罕见,后面会提到。


作为2019年内蒙落马的首位厅官,王东伟案一直很受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王东伟,汉族,1965年7月出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王东伟系工人出身,早年在伊克昭盟化工研究所工作,1995年开始在地方任职,任鄂托克前旗旗人民政府副旗长。2011年,王东伟升任副厅,任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旗委书记,是自己老家的“一把手”。而当时的鄂尔多斯“一把手”,正是今年6月11日落马的云光中。


其实王东伟在鄂尔多斯还经历了云公民、邢云两位“一把手”。


云公民任伊克昭盟盟委书记期间(1995年1月至1996年10月),王东伟离开伊克昭盟化工(集团)公司改任鄂托克前旗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从企业转任地方。


邢云任伊克昭盟、鄂尔多斯一把手期间(1996年10月至2001年12月),王东伟先后担任鄂托克前旗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伊金霍洛旗旗人民政府副旗长,伊克昭盟外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4年10月,王东伟转任兴安盟副盟长。2016年7月又转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直至今年1月9日落马。


上面说王东伟这人很有意思,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他的贪腐几乎都发生在鄂尔多斯任职期间,在鄂尔多斯任职那几年(2007年至2014年),贪腐了1004万元。但后来(2010年至2017年),尤其是到了兴安盟和赤峰市,却变得“清廉”了,再不敢索贿、受贿,而只是“指使他人多次虚列支出,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共计81余万元”。


第二,判决通报特别提到,王东伟“在归案前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还受贿财物折合779余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剩余受贿财物折合225余万元、贪污款81余万元”。


通过以上两点,虎哥推测,王东伟这人属于典型的“有贼心没贼胆”。那么他为什么还是在鄂尔多斯任职期间肆无忌惮地贪腐了1000多万呢?虎哥有个很大胆的猜测:他在当地可能有“靠山”,有人给他当“保护伞”,所以他不用畏手畏脚。


离开鄂尔多斯后,“保护伞”不能为他提供保护了,胆子就小了许多,贪心也收敛了不少,但还是贪心不改,只是从“挑西瓜”变成了“捡芝麻”。同样是7年时间,前7年到手1000多万,后7年100万都不到,越贪越少的王东伟,完全不符合贪官的正常逻辑。


因为工作,虎哥也剖析了上百位贪官的贪腐之路,从处级到正国级,他们往往都是一贪就一发不可收拾,几乎没有谁能“贪一阵停一阵”。对大多数贪官而言,贪腐之路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即使有,结束时间也多是退休时间,或是被查时间,而且越到后面,胆子越肥,贪腐金额越大,十足的欲壑难填。


反观王东伟,克制得让人“肃然起敬”。对此,虎哥只能说他是个“不走寻常路”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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