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杀人后成国家干部,裁定书揭开内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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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的冬夜,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志伟,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厅内开枪将女服务员艾某打死。在时任市委书记、市公安局两任局长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的“帮助”下,陈志伟未受任何处理,还在数月后成了一名正式国家干部。
直到2018年11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的通报,又将这起陈年旧案推向台前,一时舆论哗然。被查前,陈志伟官至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副主任。
澎湃新闻近日从权威渠道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当年拖延处理、蓄意包庇陈志伟并违规吸收录用其为国家干部的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于今年8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
例如,郭世昌在公安机关尚未对陈志伟杀人案定性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起草了《关于我院干部陈志伟误伤人命一事的报告》,作出陈志伟杀人行为是“因制止流氓滋扰鸣枪示警,误伤致死一人”的错误结论,并在案发4天后以检察院党组名义上报,之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对陈志伟作任何处理;陈志伟致人死亡案处理结束后,陈志伟的父亲在1993年到1995年先后送给郭世昌6万元“感谢费”。
2018年12月《南风窗》报道指出,这起命案在随后的20多年间,以其不了了之的状态,无人过问,直到2015年。
报道披露,2015年5月,因在矿场上的商业纠纷等,庞敬敏与从前的好友陈泓铭(陈志伟的大儿子)决裂,开始了层层上访和网络曝光。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庞敬敏的母亲王月颖到北京上访了3次。信访很快有了效果,旧年命案再被追究,2016年5月9日,陈志伟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七八天后,陈志伟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消强制措施。
报道称,前述曾与陈志伟相熟的人士说,2016年,命案又被调查了一次,“最后放了出来,说明证据不足,这给了陈志伟很大的信心”。所以,后来在商业和债务纠纷上,陈志伟一方就没有做出妥协。王月颖、庞敬敏对2016年那次公安的重新侦查结果不满,后来继续上访,“陈志伟没找过我们,当时他就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王月颖说。2017年底,牡丹江市监察委成立。王月颖说,2018年年后,雪刚开始融化那时,她在哈尔滨见到了中央巡视组的官员,再次反映案情。2018年4月26日,这天王月颖永远记得。陈志伟在这天再次被拘,至今没能出来。
2018年11月,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涉恶腐败案经当地纪委监委曝光,引起舆论热议。通报称,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违规经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等,但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发生在1993年1月的“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一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两级纪委监委当时披露了陈志伟犯案后被“保住”的大致经过:时任海林市委书记孙登学为陈志伟免予刑事处罚,说情打招呼;时任海林市公安局局长吴连成、法制科科长周元龙不依法履职,充当“保护伞”,韩宝林出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也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决;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未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案件侦办。
同年,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拖延处理、蓄意包庇,使陈志伟未受到任何处分,不仅如此,郭世昌还让正处于受到刑事侦查的陈志伟违规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
当时的通报称,上述干部中,孙登学、吴连成、周元龙已死亡,故不再予以追究,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韩国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不过,有媒体就此评论道,相关方面对涉案官员韩宝林、郭世昌等人的处分显得太轻了,“行政降级、降低退休待遇、严重警告,这就完了吗?这如何能够体现出纠错的严肃性?如此恶劣的包庇、纵容,如此明显的贪腐线索,都不需要启动法律程序吗?”
事件后续走向的确生变。2019年1月28日,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显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久的郭世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又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近期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1月26日,郭世昌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大庆市监察委员会留置,4月8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其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审理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人郭世昌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黑0603刑初90号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郭世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的人民币六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二审法院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2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志伟(另案处理)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厅与他人发生口角,开枪将歌厅服务员艾某打死。案发后,陈志伟的父亲陈某(另案处理)向时任海林市委书记孙登学请托帮忙,孙登学让时任海林市公安局政委韩宝林(另案处理)照顾陈志伟。
之后,韩宝林将孙登学打招呼一事告诉了郭世昌,郭世昌指派副检察长董某、公安局干警关东与被害人的父亲艾某商谈处理此事并达成协议,赔偿艾某人民币5万元。
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郭世昌在公安机关尚未对陈志伟杀人案定性的情况下,安排起草了《关于我院干部陈志伟误伤人命一事的报告》,作出陈志伟杀人行为是“因制止流氓滋扰鸣枪示警,误伤致死一人”的错误结论,于1993年1月6日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名义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海林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上报,之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对陈志伟作任何处理。
另外,在1993年5月30日,郭世昌同意在陈志伟个人简历职务栏存在虚构法警身份的《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上加盖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章,陈志伟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
大庆中院经审理查明,陈志伟父亲陈某在陈志伟致人死亡案处理结束后,为感谢郭世昌,在1993年下半年,送给郭世昌5万元,1994年和1995年春节前又分别送给被告人郭世昌5千元。案发后,被告人郭世昌家属已向监察机关主动上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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