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据了解,该案此次系被发回重审,此前广州中院曾对该案作出过一审判决,张新华在一审程序中曾被判处死刑。张新华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11月28日重审开庭过程中,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章国春等7人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华,1962年出生,今年57岁,中专文化程度,广州白云区人,原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处级干部,因其腐败金额巨大曾被称为“广东第一巨贪”。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11月,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的白云山农场、九佛农场、沙田果农场、黄金围农场等联合组成。1984年12月,白云公司被确定为处级单位,1985年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随后白云公司陆续投资设立多家子公司或参与国有联营公司,逐渐壮大。
张新华1994年5月进入白云公司的管理层,自1998年6月开始,张新华便一直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全面工作。2003年,因为城市发展,广州市农场管理局被撤销,张新华不再受制于主管单位,开始在白云公司大权独揽。张新华被查,是在2013年。
被查后,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称,此案是近十年来广州纪委查处的单个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案件,并用了“触目惊心”、“十分恶劣”等词来形容。
据多家媒体在2013年披露,近10年来,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老职工对张新华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不断。
“白云农工商公司本来效益很好,但逐渐被张新华掏空了,近千人因此下了岗”,有职工这样对媒体表示。
据《南方都市报》当时报道,张新华平时在单位对待员工态度恶劣,狂妄的个性,让他习惯于肆意嘲笑、讽刺一些老员工,“有些单位领导在经济上有过些许小失误,张新华就喜欢当着面讽刺对方无能,把人家当成笑话”。
面对一些工作手法比较规矩的中层干部,由于他们看不惯张新华的做法,张视他们为眼中钉,逐渐寻找机会将不少干部的位置安排给自己的亲信甚至亲戚,“以至于他的手下私下称呼他哥哥为‘皇爷’,叫他弟弟‘皇叔’,不言而喻,张新华自己就是‘皇帝’”。
据《检察日报》报道,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开始,张新华一直认为,司法机关对于他犯下的事有些过于“小题大做”,他自始就认为自己不至于被判死刑。
在被捉拿归案后,张新华坐在审讯室里,谈吐依然很冷静。“我是在保护国有资产。”张新华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侵吞公产,而是为了企业好。
2014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宣判,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上诉。
据悉,张新华最大的两笔受贿,一笔来自于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润越公司)的董事长何泽明。2010年,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家禽公司拍卖一块总用地面积为9.16万平方米的土地,张新华想起之前结识的何泽明,便跟何泽明通了电话。电话中,张新华暗示何泽明,如果他愿意出钱,就可以毫无障碍地拍下那块地。
何泽明同意后,张新华找何泽明要了1650万元的好处费,随后便安排广州市产权交易所设定竞拍者必须取得东平村的同意购买确认书,而又让东平村只给润越公司出具确认书。这样一来,润越公司便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顺利拍得这块土地。
2011年,白云家禽公司又有一块土地要转让,这块土地其实是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新公司)从白云公司买的,当时张新华给宏新公司的董事长游德武提供了便利,但游德武一直没有付清转让款,所以土地也未过户。张新华提议何泽明将这块土地接手过去,但要支付3000万元好处费给他,其中1500万元是给游德武的补偿款。何泽明同意了,给了张新华3030万元,其中1500万元直接汇入了张新华指定的香港账户。
同年,张新华用同样手段,在江门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广田公司取得的江门农药厂债权和相关地块时提供帮助,收受了江门形基公司董事长梁傍远2700万元的贿赂。这是受贿金额第二大的一笔。